2023年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班补充招生章程
一、招生对象
湖南省内普通初级中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学费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 |
消防救援技术 | 24 | 中职阶段2800元/年 高职阶段4600元/年 |
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 | 27 | 中职阶段2800元/年 高职阶段4600元/年 |
备注:中职阶段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2800元/年收取学费;高职阶段按4600元/年收取学费。
三、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办法
考生于8月14日9:00-17:00登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安全职院”,进入招生服务-五年制报名栏目中按要求填写信息和填报志愿,并按80元/生标准缴纳考试费。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8月15日(9:00-17:00)登录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进入招生服务-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
8月16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五、考试及录取办法
(一)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本专业考生除考核文化成绩外,还需通过政治考核、体检、适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的考核。
1.政治考核
具体要求见附件1。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要求如下:
(1)身高:男性身高160cm以上(含),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含)。
(2)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空腹血糖<7.0mmol/L。
(4)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大于4.5(含)。
(5)骨骼发育正常,动静脉正常。
(6)身体无纹身、纹唇,男性无纹眉和纹眼线。
(7)无胸(腹)腔手术史,无心、肺、高血压、色盲、色弱等不适应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情况。
特别提示:1、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结果中任意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需于8月15日上午7:30-9:00持本人身份证和1寸证件照1张到“湖南省结核病胸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检(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咸嘉湖路15号,电话0731-85796098,85796058),体检前注意必须空腹。
3.适应性测试
标准见附件2,总分为100分。单项测试合格标准为15分,其中任意一项不合格,则适应性测试判定为不合格,适应性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
测试考生的仪容、仪表、礼节、语言表达、对专业的认知和未来规划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
5.文化成绩
按中考语、数、外三科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总分为考生的文化成绩。
6.综合成绩
按文化成绩(占45%)+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1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7.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按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成绩以及面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二)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专业
本专业考生除文化成绩外,还需参加面试
1.文化成绩
按中考语、数、外三科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总分为考生的文化成绩,文化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2.面试
测试考生的仪容、仪表、礼节、语言表达、对专业的认知和未来规划等方面内容,总分为100分。
3.综合成绩
按文化成绩(占90%)+面试成绩(占1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4.录取办法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底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如仍分数相同,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六、调剂办法
本轮录取增加专业调剂选项,并采取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即先按本专业录取办法录取完填报本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后,如有剩余计划,可从符合本专业条件的另一专业未被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填报烟花爆竹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可于8月14日9:00-16:00期间,向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提交书面申请参加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相关测试。
七、录取确认
考试完毕后一周内,将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需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八、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需持身份证和初中毕业证原件于8月16日9:00-17:00到学院明正楼一楼阳光服务大厅进行考生信息和中考成绩核验,未通过核验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报名成功后不退还考试费。
3.上轮体检测试合格考生,本轮体检直接认定为合格。
4.所有初中起点五年制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
5.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考生,一律予以清退。 一切后果自负。
6.考生及家长应事前咨询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中考招生政策,如因招考政策或考生原因导致不能注册学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
7.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五年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九、纪律监督
1.对在初中起点五年制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违纪举报电话:0731-84396502。
3.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按当年教育厅和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4.郑重声明: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咨询电话:0731-84396555。
附件:1.政治考核标准
2.适应性测试标准
附件1
政治考核标准
一、总体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二、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政治考核为不合格: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政治考核为不合格;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7.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8.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9.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10.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1.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12.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13.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14.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15.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16.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17.其他不符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政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