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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5 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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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2015〕90号
 
关于做好 2015 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
单独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5〕55号)有关规定,按照学校自愿申请、我厅审核确定的程序,经认真研究,同意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等68所学校今年进一步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规模与专业安排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单独招生对象为省内已参加2015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各单招学校应提前将招生简章对外公布,供考生选报,部分专业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
2、单独招生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具体报名办法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
1、单独招生的考核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各单招学校要按照国发〔2014〕35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模式。要逐步建立分别针对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生的“文化素养+职业技(潜)能”的考核测试方式。
2、各单招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严格制定考核测试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测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校本部,确需在异地设置考点的,应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3、针对普通高中学生的文化测试,学校可自主命题,也可由几个学校共同组织命题,还可直接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职业适应性或潜能测试;针对中职学生的职业技能成绩,学校可组织技能测试,也可参考或采用学生中职相关专业成绩,同时要组织必要的文化测试。
4、各高校单独招生考核测试方案要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具体测试时间由各高校自行安排,但必须在4月26日前完成。
三、录取
1、单独招生录取应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高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应于5月8日前完成。拟录取名单于5月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已录取学生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学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单招计划。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单招规模和单招专业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出核定的专业招生。单招计划在学校总计划中安排。对超计划招生部分坚决不准予录取,没完成的单招计划可转为学校统招计划。
2、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608号)规定,加强对单招改革工作管理。要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对报名考生、通过资格审核考生、享受优惠政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对各高校单招考核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和巡视。我厅将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调减学校单独招生规模,直至取消学校单独招生资格。
 
附件:湖南省2015年高职院校(高专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及规模
 
                                           湖南省教育厅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