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考生被我院单独招生正式录取后,于2013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待遇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⒉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的普通高考,不得转换专业或转入其他学校学习。
⒊ 未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2013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一、单独招生原则
⒈ 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⒉ 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2013年湖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于3月10日-4月15日24:00登陆我院网站www.hnvist.cn或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
四、考试手续办理
⒈ 考生通过银行汇款到学院帐号或到学院现场缴纳考试报名费用。
⒉ 考生于4月19日-20日8:30-16:30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4月21日上午8:30-11:30(文化综合课考试,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外语40分)下午13:30-17:30(综合面试)
文化综合考试总分为200分,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
六、考试地点
根据各地州市报名情况再行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七、考试成绩查询
我院单独招生预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和学院现场公布,考生可凭本人高考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八、加分原则
⒈ 可加20分的考生:
⑴ 高中阶段受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⑵ 应届考生在高中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获奖者;
⑶ 应届考生在高中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奖者;
⒉ 可加10分的考生:高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学生;
⒊ 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以上加分需要考生在考试期间提供证明材料(学校检收复印件同时查看原件)。
九、录取方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考生文化综合考试与综合素质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单独招生的录取名单。
⒈ 学院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资格线,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录取时,分专业招生计划仅供参考,将根据考生志愿确定实际录取专业招生计划。
⒉ 预录名单确定:学院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成绩及考生专业志愿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⒊ 预录名单公示:预录考生的名单将通过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8日,公示期10天。
⒋ 学院招生就业处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⒌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其他学院考试、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⒍ 免试入学条件参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学助学
我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工作,建立了包括“奖、助、贷、勤、补、免”在内的资助体系。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渠道、全方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⒈ 我校主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8000元/人和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⒉ 勤工俭学,学院设有多种勤工俭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赚取学费和生活费;
⒊ 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
⒋ 社会奖助学金(如:钟志奇奖学金等);
具体制度与管理办法可以参考我院团学在线子网的【学生资助】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