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有序推进,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参与我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全体人员。
一、基本要求
1.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严格依据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行动,确保招生宣传工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秉持对教育事业的热忱,熟知学校基本状况、招生政策、专业设置、培养方案及就业前景等内容,能够精准、全面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学校信息,为考生提供专业、客观的报考建议。
3.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在招生宣传中不得进行夸大表述、作出不实承诺或蓄意隐瞒重要信息,以维护学校良好声誉以及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二、工作纪律
1.严禁发布未经学校审核通过的招生宣传材料或信息。所有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均需依照学校规定的流程予以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且契合学校整体宣传策略。
2.严禁对考生及家长实施诱导、欺诈或强迫等不正当行为。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凭借给予物质利益、虚假承诺就业等手段误导考生报考我校。
3.严格遵循招生工作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招生工作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严禁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内部信息、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等,防止因信息泄露而产生不良后果。
4.在招生宣传活动中,严禁对其他高校进行贬低或诋毁,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与教育生态。
三、行为准则
1.重视个人形象与言行举止,着装适宜、仪表庄重,运用文明、规范、礼貌的语言开展宣传讲解工作,展现学校教职工的良好精神风貌。
2.秉持积极主动、热情耐心的态度,对考生及家长的疑问予以解答,认真倾听其需求与关注点,以专业之态与优质服务,助力考生及家长深入知悉学校及相关招生政策。
3.依据学校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开展招生宣传活动,不得擅自更改或随意拓展宣传范围。若需进行调整,应预先向上级汇报并获批准。
4.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馈的信息,涵盖对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并及时向学校招生部门反馈,使学校能够依据实际情况,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国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持续改进招生宣传工作。
四、监督与处罚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途径,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对于违反本行为规范的招生宣传工作人员,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暂停招生宣传工作直至实施纪律处分等处理举措。因违规行为致使学校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全体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应深刻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严格恪守本行为规范,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积极且规范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学校吸纳优质生源,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